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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提升(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拟组建(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略)
二、征集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党的建设、社会治理等与扶持项目相关领域的管理、研究、实践工作3年以上,或在政治、经济、法律等专业领域、社会组织较为聚集的行业从事与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突出成就的可放宽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
(四)产业领域专家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成就的可放宽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或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略)
(五)身体健康,胜任且愿意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受邀参与拟定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和发展规划;
2.受邀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受邀参与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相关的项目咨询、评估、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建议;
4.并对评估等工作的标准、制度、程序、专家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的制订(修订)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5.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6.工作期间,有权要求被评估、评审、评价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7.专家库专家参与或实施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劳务报酬,除按法律法规要求不能领取劳务报酬的情况;
8.可以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在履职期间,自觉遵守保密义务,在所委托业务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3.专家参加评估、评审、评价等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参加此项工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社会组织及项目存在劳动关系,或在其组织中担任职务的;
(2)与相关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3)与相关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结果公正关系的。
四、出入库机制
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基础上,适时补充入库、清理出库人员。专家基本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通知(略)社会组织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发生以下情况,将清理出库:
(一)入库专家自愿申请退出评估专家库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
(三)专家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本办法入选条件的;
(四)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或者故意损害评估对象正当权益的;
(五)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公共利益的其它活动的。
五、征集方式:(略)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两种方式:(略)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可下载填写《(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登记表》(自荐)(附件1);
(二)定向邀请。由基金管理小组成员单位:(略)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略)
附件:1.(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登记表(自荐).docx
2.(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专家登记表(定向邀请).docx


(略)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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