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水、电、木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一、采购条件
(略)水、电、木维修项目采用磋商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2
(略):ZGYYZWK-
(略)
2.3建设地点:
(略)
2.4磋商内容及要求:
(略)水、电、木维修项目,包括设备运行与维护、综合维修、
(略)运行及维修、供配电、照明、
(略)运行及维修、综合维修及其他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略)。
2.6服务期:七个月。
2.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备国家电力监察委员会(或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单位:
(略)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略)”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8供应商单位:
(略)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4.1获取:
(略)
4.2获取:
(略)
4.3获取:
(略)
4.4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
(略)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社保纳税、承诺等(即满足本项目磋商公告第3.2条款要求);
(3)信誉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信誉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或以后);
(5)提供“
(略)”
(略)信息、
(略)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或以后)。
备注:1、供应商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
(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磋商地点:
(略)
七、
(略)
(略)站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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