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燃气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筹推进城镇燃气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第二师铁
(略)(第二师铁
(略)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线索,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
(略)域经营活动;
(三)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用户(含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对用户(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
(略)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停放;
(八)建设单位:
(略)
(九)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十)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线索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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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第二师铁
(略)建设局)。
举报地址:
(略)
三、举报要求及保护措施
(一)任何单位:
(略)
(二)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
(略)
(三)第二师铁
(略)(第二师铁
(略)建设局)负责燃气安全隐患线索举报的受理、辨识、移交。
(四)第二师铁
(略),建立本单位:
(略)
(五)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六)本公告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第二师铁
(略)
(第二师铁
(略)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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