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铝箔包装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项目需求,第四节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商的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现更改为“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节招标文件的编制,第10项投标文件构成中“
(略)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现更改为“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项资格评审标准,第2条投标人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现更改为“营业执照、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
4、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第一项技术要求,第2条证书要求“生产商提供《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生产商的《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商及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现更改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商及生产商经销许可或授权”。
5、本澄清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其余未变动条款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24.9招标公告:
(略)铝箔包装采购项目.doc
(略)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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