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
(略)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略)批次)》(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
(略)(
(略))
(略)结果并开展其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结果
《通知》中价格审核通过,
(略)的药品,挂网结果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
(略)(略)“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
(略)(略)“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并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特别说明
(略)结果(附件)“挂网情况说明”
(略)产品:
1.未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略)挂网申请表》签署及提交的,
(略)“药品招标管理-
(略)申报-提交申请”环节,
(略)申请,
(略)批次审核。
2.
(略)会员、
(略)签署《承诺函》(
(略)径:
(略)-承诺函-签署承诺函)、未选择一个临床常用供应包装等的,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逾期完成的,须通过“
(略)-
(略)-申投诉管理”
(略)申请申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含批次、
(略)挂网结果公布通知截图;2.
(略)系统证明截图;3.
(略)系统证明截图),
(略)(略)工作。
(略)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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