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澄清或修改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删除“3.其他要求:(2)按照
(略))要求的,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受邀请的投标单位:
(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要求及说明”删除“五、履约能力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三级时,
(略)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二级时,
(略)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一级时,
(略)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注:
(略)(
(略))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略)(
(略))查询结果准。
(略)(
(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略)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因信息更新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的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及说明”中“注:(1)、有效报价指低于(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现更正为:“注:(1)、有效报价指不高于(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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