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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拜城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新疆 - 阿克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根据《关于印发<阿克(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略)年)>的通知》《新疆维吾尔(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要求,决定(略)范围内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略)(略)域内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略)(略)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熟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优先;
4.具有一定行(略)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略)连续居住年满两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4.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5.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6.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略)、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单位:(略)
3.反映行政执法单位:(略)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社情民意;
5.(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略)、地区、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向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略)司法局反馈;
4.反映群众(略)各行政执法单位:(略)
5.根据邀请参(略)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6.(略)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略)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略)
(二)审查
(略)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略)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略)(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略)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略)(略)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8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略)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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