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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新津府补〔2024〕第7号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略):29:00浏览次数:1次[打印][关闭]分享:
(略)(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津府补〔2024〕第7号

按照《(略)),启动(略)(略)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社区集体,宝(略)3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略)(略)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社区集体,宝(略)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略))文件规定的医疗、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统一举行听证;对不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书面告知。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本次拟征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略)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略)
普兴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略)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社区集体,宝(略)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略)(略)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社区集体,宝(略)3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略))文件规定的医疗、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普兴街道养(略)8组,面积0.8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800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9组,面积6.9753公顷。其中农用地6.8018公顷,建设用地0.173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10组,面积0.41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19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11组,面积4.0947公顷。其中农用地3.9284公顷,建设用地0.16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12组,面积0.2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3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13组,面积1.08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779公顷,建设用地0.11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养(略)集体,面积0.0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普兴街道宝(略)3组,面积0.1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7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川府函〔2023〕222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农(略)片综合地价(略)/亩((略)I类)的60%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略)片综合地价(略)/亩((略)I类)的40%计算,首先用作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川府函〔2024〕190号文附件所列标准支付。
四、安置方式:(略)
(一)人员安置
此次征地范围内拟实行城镇安置人口约120人,应安置人员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川府函〔2023〕222号文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略))的规定,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略)
现(建)房位置:望江安(略))征地范围内】。
五、其他事项
(一)《(略))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表
(略)(略)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表
(略)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略)
权属情况(集体、国有)
集体土地征前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
人员安置
“两费”补偿金额(单位:(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备注
总面积(单位:(略)
耕地面积(单位:(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
总面积(单位:(略)
土地分类面积
城镇安置人数
住房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含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青苗数量(单位:(略)
农户户数(户)
企业数量(家)
农用地面积(单位:(略)
建设用地(单位:(略)
未利用地(单位:(略)

耕地面积(单位:(略)

参保人数
1
普兴街道养(略)8组
集体
18.8014
13.4234
282
0.8001
0.8001
0.0000
0.0000
0.0000
13
13
0
33.9883
22.6589
0.0000
6
0

2
普兴街道养(略)9组
集体
49.1091
23.0136
502
6.9753
6.8018
0.5732
0.1735
0.0000
72
72
8
296.3108
197.5405
8.5980
18
0

3
普兴街道养(略)10组
集体
20.0774
12.9101
341
0.4195
0.4195
0.0369
0.0000
0.0000
8
8
0
17.8204
11.8803
0.5535
3
0

4
普兴街道养(略)11组
集体
20.8629
6.0102
92
4.0947
3.9284
0.2402
0.1663
0.0000
18
18
9
173.9429
115.9620
3.6030
12
0

5
普兴街道养(略)12组
集体
36.6203
17.0916
254
0.2837
0.2837
0.0245
0.0000
0.0000
2
2
0
12.0516
8.0344
0.3675
1
0

6
普兴街道养(略)13组
集体
38.6558
6.6038
161
1.0886
0.9779
0.1897
0.1107
0.0000
5
5
10
46.2438
30.8292
2.8455
5
0

7
普兴街道养(略)集体
集体
19.4611
9.9426
0
0.0171
0.0171
0.0000
0.0000
0.0000
0
0
0
0.7265
0.4843
0.0000
0
0

8
普兴街道宝(略)3组
集体
36.0409
19.2943
254
0.1585
0.1567
0.1567
0.0018
0.0000
2
2
0
6.7331
4.4888
2.3505
3
0

总计

239.6289
108.2896
1886
13.8375
13.3852
1.2212
0.4523
0.0000
120
120
27
587.8174
391.8784
18.318
48
0

注:1.国有土地则只需对使用权人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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