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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交流磋商邀请)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交流商邀请)((略):PT24060)
项目所(略):辽宁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招采代理专用章
(略)(略)2023年老(略)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交流磋商邀请)
尊敬的各位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略)
确保本次活动的科学、合理、公正,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交流磋商目的
通过本次交流磋商活动,我们旨在深入了解各潜在投标人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综合实力,(略)场价格,同时听取各位潜在投标人对于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邀请对象
本次交流磋商活动面向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潜在投标人。我们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1.须具有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交流磋商时间与地点:(略)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在2024
)、业绩情况及反馈意见(格式见附件3)、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流程、方法等)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后,以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潜在投标人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次交流磋商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六、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我们期待与各位潜在投标人共同探讨合作机会,共同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1技术要求附件2项目报价表
附件3业绩情况及意见反馈表
(略)
附件1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略)
(略)
工程建设地点:(略)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略)、金色城2期(略)、怡静(略)(略)、东(略)、辽工(略)、26
(略)。改造内容包括:供热管线14896米,供水管线3550米,燃气管线809米,排水管线7980米:车行道改造恢复5725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
40995平方米,停车位改造30578平方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
1.4
计划发包范围:(略)域内的地质勘察及施工阶段配合等后续服务,包含提供勘察成果资料,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需要的技术资料;
1.6计划勘察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
1.7勘察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1.8项目建设目标定位:提升老(略)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等外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改造提升老(略)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满足。
二、成果文件要求
要求纸质及电子版成果文件,具体纸质文件份数以招标人:(略)
三、其他要求
1、一般要求
(2)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2、勘察依据
本工程的勘察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勘察依据。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依据,具体以最终签约合同中的依据为准。
3、勘察范围
(略)域内的地质勘察及施工阶段配合等后续服务,包含提供勘察成果资料,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需要的技术资料。
4、勘察作业要求(1)测绘
①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略)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②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③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略)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2)勘探
②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③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④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略)
(3)取样
①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②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
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③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略)
(4)试验
①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
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5、勘察设备要求
(1)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2)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略)、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6、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2)位于本(略)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略)、绿化
或者(略)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3)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4)勘察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2)勘察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略)、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3)勘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
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4)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勘察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勘察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由于勘察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8、环境保护要求
(1)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3)勘察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勘察文件要求
(1)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2)勘察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11、工作质量责任
(1)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2)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4)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勘察责任主体
(2)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略)
(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3、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
(1)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
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2)勘察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人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3)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峻工验收,勘察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略)
(略)
12345
附件2项目报价表
分项名称:(略)
注:本表为参考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略)

备注
(盖单位:(略)
(签字)

附件3业绩情况及意见反馈表
业绩情况及意见反馈表
潜在投标人信息
潜在投标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
近三年来承接类似项目(有三项以上的列三项即可,若无可不填写此项)
主要勘察
(略)
123123
地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址:(略)
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反馈意见(若无意见,可不填写此项内容)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金额
合同日期
(盖单位:(略)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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