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7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
(略):HG
(略)-435)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8月2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2024年7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见正文,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见正文,质量:1,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见正文)的项目负责人:1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见正文)的资格能力条件:1;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略)
(略)@126.com(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4:15-17:00);异议受理电话:
(略)(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4:15-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
(略)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略)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
(略)
(略)2024年7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
(略):HG
(略)-435)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公示,公示期1日。
(略)标段名称:
(略)
(真实性承诺)工期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HG
(略)-
(略)2024年7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第一—
(略)457989.
(略)477330.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二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址:内蒙古呼
(略)
联系人:
(略)
电
电子邮件:
(略)@126.com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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