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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泰和二街333号2栋3单元14楼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275737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129执12号
本院定于2024年09月29日10时至2024年0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住宅用房(四川(略):监证(略)】,来源法院查封)。
评估价:269.8503万元,起拍价:188.8953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相应税费是税务机关按照二手房交易进行征收,具体税务竞买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4.本次拍卖作现状处置,买受人参与竞拍的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拍卖人仅负责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的相关后续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最终能否办证、过户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公告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数据等)和瑕疵(含隐性、显性瑕疵)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终依据,本院不保证标的物存在其他诸如各种欠费、欠税、其他费用或者其他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亲自对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包括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部门了解现状、税费、物业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等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其他费用。
6.拍卖标的物位(略)1厅1厨2卫式布局,东西朝向。
7.截止至2023年6月,无欠缴物业费,房屋水、电、气等费用以接收房屋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该标的物由原业主自行在房内进行改建,14楼墙面开门与13楼屋内自建步梯相连,13楼、14楼的中央空调总控制开关位于14楼。购买房产后水、电、及空调等改造、分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院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已张贴腾退公告,如需了解该房屋详细情况,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了解咨询。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1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填写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09月2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略)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略)(略)微信:(略)
四、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略)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略)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事宜。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略)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七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略)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八、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略)(略)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略)(略)、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四川(略)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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