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不良债权的招商公告
(略)(以下简称“我司”)
(略)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处置公告。
(略)
债务人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债权计算截至日期
担保情况
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
1
(略)
(略)
人民币
1505.49
1284.70
2024年7月20日
①抵押担保:
(略)名下位于
(略)53米大道以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目前已建设“湖泉万
(略)二期”并已经售卖。
②保证人:张燕、詹海涛、张鸿、
(略)、
(略)。
债务人维持经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金额及债务主体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为准。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略)(略)站
(略).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
(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
(略)(
(略)纪检部门)
0871-
(略)(
(略)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省监管局电话:
(略)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电话:
(略)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
(略)
2024年8月29日
(略)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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