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略)(略)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中涉及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等建(构)筑物,土地级别属商业二级、住宅一级。”
《
(略)等建(构)筑物,土地级别属商业二级、住宅一级。”
二、《
(略)(略)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三、该更正公告
(略)粘贴。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2.
(略)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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