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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庄第二小学校史馆及文化项目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晓庄第二小学校史馆及文化项目工程JSZC-320113-NJDL-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3-NJDL-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7.032904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晓庄第二小学校史馆及文化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有:原室内及走道地砖、墙面、吊顶拆除,重新安装轻钢龙骨隔墙、满刷氨酯防水层,铺2.0厚地胶地板,墙面乳胶漆出新、石膏板吊顶、透光灯膜、铝方通吊顶、门窗安装、贴膜、墙面布展、定制立体图版、亚克力字及超薄灯箱制作安装、定制展柜、电气设备及智能化安装,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3)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略)文件),不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34.现场考察:采购人:(略)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看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的一切费用。未踏看现场或踏看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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