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直属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核清非流动性资产“家底”,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4]2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学院已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信息准确、账实相符,并按时上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院政发[2024]98号.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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