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工程)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略))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地点: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
(略)外管线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总工期:256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资金来源: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县级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良好,所实施的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2.本项目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附项目班子成员(
(略))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
(略)
4.投标申请人须为进入“甘肃省
(略)(略)”上核查的入库企业,
(略)锁定。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注: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
(略)--
(略)》评审。
五、投标人须知
1.
(略)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参与;注册
(略)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
(略)(略)站(
(略).cn/)“办事指南”中的《
(略)-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
(略)”获取:
(略)
2.本项目在“
(略)”进行开标,
(略),
(略)上投标和开标操作,
(略)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
(略)
3.本次资格预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略)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
(略)(略)(
(略).cn/)发布。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略)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略)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主动登录
(略)(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
(略)站而获取:
(略)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
(略)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09时00分
2.递交地点:
(略)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
(略)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上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进行身份识别。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略)操作指南”。
5.
(略)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
(略)
6.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原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扫描件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监督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29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略)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
(略)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
(略)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含社保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
(略)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5.
(略)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
(略)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
(略)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
(略)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
(略)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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