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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承办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8-29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略)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承办服务采购比选”工作,欢迎广大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人:(略)
二、服务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特点承担“(略)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的承办工作。具体负责赛事活动方案策划、筹备和现场的执行,活动流程跟进、物资配置和监督,组织专家评审,制作宣传视频,举办颁奖仪式,主流媒体推广等事务。
三、比选资格条件
1.具有相关经验;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宣传实施渠道:具有在官方认证媒体宣传发布的渠道;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营业执照;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履约承诺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报名。
四、时间及方式:(略)
(一)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到2024年09月02日
(二)地点:(略)
(三)方式:(略)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经办)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经办)。
以上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略)
(一)比选时间
2024年9月06日10:00。
(二)比选地点:(略)
(略)二期A区市教育局第三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承办服务采购比选方案
(略)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略)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承办服务采购比选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组织实施“(略)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承办服务采购比选”工作。遴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遴选出遵纪守法、工作规范、专业代理、服务优先的代理机构:(略)
一、发布公告
本次比选公告在(略)(略)(略).cn/)上发布。
二、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略)教育局采购小组组成。
三、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比选申请文件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略)
2.比选申请文件包封: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统一包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包封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略)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在比选时间前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比选申请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略)
3.比选申请文件撤回必须在比选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比选人可以退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4.比选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流程
(一)确认参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略)的资质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内容见附件1),资格审查全部通过的比选申请人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评审终止,本项目废标。
(三)评审小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独立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评分。
(四)汇总所有评审成员的评分,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前三名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
六、公布比选结果
比选结果在(略)(略)(略).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若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期内向比选人(地址:(略)
七、中选原则
(一)中选单位:(略)
(二)中选原则:比选人根据评审结果的推荐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选人。若中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者中选人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略)教育局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本次比选结果只对本项目有效。
八、其他
1.各潜在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资格(附件1)及评分表(附件2)内容有异议的,须于2024年9月03日17:00前向比选人(地址:(略)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代理机构:(略)
附件1
参与比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由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或纳税零申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申请参与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本单位:(略)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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