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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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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昌州治办〔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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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略)第十四个“宪法法律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依(略),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略)
今年四月是(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突出宣传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观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略)党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略)(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略)、自治州党委、(略)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略)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略)宗教事务条例》、《(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与“三股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主要活动
(一)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二)开展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三)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四)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五)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六)组织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为主题的快闪暨现场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氛围。州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联合(略)、州消防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州统计局、州档案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药监局、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保密局、州安监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老龄办、州人防办、州总工会、州团委、州妇联、州审计局、州畜牧局、州民宗委、州外侨办、州知识产权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气象局、州劳动就业局、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红十字会、州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州农业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工商银行、(略)、州卫生监督所、昌吉监狱、(略)(其他单位:(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投稿邮箱:(略)
法治庭州投稿邮箱:(略)
法治昌吉工作群QQ:(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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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党委宣传部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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