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三、澄清事项、内容:
(略)
章节/
(略)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3)技术负责人业绩: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1)2021年至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净资产为正值的,每年得3.5分,全部提供得10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提供2021年至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提供一年得3.3分,连续提供3年得10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得满分10分,
(略),其计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以满分10分计算)。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经理:
(略)
(3)项目经理:
(略)
(3)项目经理:
(略)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日期:2024年8月30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附件:盖章版-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E
(略)(略))澄清更正公告(一).pdf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附件:[E
(略)(略)]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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