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略)人民法院
公示
(略)所有的旧物品一批。
经评估,评估结果是人民币179875.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179000.00元。本院已于2024年8月26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广
(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4年9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https://
(略),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络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旧物品一批
二、标的简介:1、标的详情如下表:
(略)
物品名称:
(略)
数量
计量单位:
(略)
备注
1
点歌台
31
台
旧物品
2
话筒
48
个
3
吊灯
2
盏
4
保鲜柜
2
台
5
厨具(批)
1
批
6
消毒柜
1
台
7
制冰机
1
台
8
水配槽
1
个
9
安检设备
1
台
10
监控设备
1
套
11
1.5P空调
2
台
12
5P空调
6
台
13
中央空调
2
台
14
办公桌子
3
张
15
办公椅
4
把
16
电脑显示器
4
台
17
Brother打印机
1
台
18
针式打印机
1
台
19
保险柜
2
个
20
带茶具长几
1
套
21
电视
46
台
22
桌子
76
张
23
沙发
33
套
24
音响
52
套
25
机柜设备
20
套
26
凳子
92
个
27
吹地机
1
台
28
热水器
1
台
29
更衣柜
2
个
30
前级设备
3
台
31
话筒接收器
4
台
32
灯控台
5
台
33
机顶盒
5
台
34
壁扇
2
台
35
冰库空调
1
台
36
电磁灶
1
台
37
净水器
1
台
38
油烟机
1
台
39
不锈钢操作台
2
台
40
冰柜
2
台
41
不锈钢冷藏柜
1
台
42
擦鼓机
1
台
43
收银机
1
台
44
餐车
3
辆
45
推车
6
辆
合计
477
2、
(略),拍卖标的物目前被查封存放于
(略)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最终的移交的数量、质量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及结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保证。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中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勘察,参与竞拍视为已进行勘察确认,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物产权来源、质量、产权状况以及拍卖标的(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缺陷、损坏、缺失和其它各种情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晓,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移交的具体时间以该案件执行工作进度为准。
特别说明:该批标的物的拍卖仅是物品的本身,不包括KTV
(略)、电路、监控、消防等基础设施、线路,成交后不可拆除。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拆卸、搬迁、运输拍卖标的物,标的物的拆卸、运输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手续,并按相关行业要求及作业规定进行拆除、运输。买受人拆卸、搬迁拍卖标的物(设备)必须遵守场地方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拆卸、搬迁、运输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拆卸、搬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无抵押登记。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4年7月30日已
(略)。
三、起拍价:179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次,拍卖保证金:350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略)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略)
拍卖方式:
(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略)(略)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
(略)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
(略)进行,联系电话:
(略)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
(略)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
(略)
法院联系地址:
(略)
本院监督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略)所有的旧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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