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
(略)条例》《
(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
(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略)
货物源头单位:
(略)
(略)交通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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