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澄清补遗通知
(
(略):
(略)SCCZV146)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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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
(略)
供应商资格要求2.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加油站VI标识供货业绩。”如合同内容能体现加油站VI标识的供货、安装的清单,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答复:“依据采购文件执行,如合同无法体现供应商的加油站VI标识供货业绩,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现对采购文件现做如下补充:
①V146中化综合加能站(形象授权加盟站)-招标清单
(略)(补充数量)
②V146中化综合加能站(自营站)-招标清单
(略)(补充数量)
本澄清补遗文件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此澄清补遗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以此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略)。
谢谢合作!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
(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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