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监〔2018〕9号)和《
(略)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
(略)市级202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
(略)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略)市级202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
(略)
(略)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5月
附件:
(略)市级202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
(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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