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吨加厚储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8-
(略)中大天富(河南)
(略)的委托,
(略)20吨加厚储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采购人:
(略)
2、项目名称:
(略)
3、
(略):LSGZ[2024]191-ZC140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采购内容:采购49个20顿加厚PE水塔,规格尺寸2.67*3.9,加强套10道,出水口焊接法兰一个50。(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6、供货地点:
(略)
7、供货时间:7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0、预算资金:¥700000.00元
1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
(略)
4、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略)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略)”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
(略)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
(略)(略)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7、供应商单位:
(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
(略)
三、磋商文件获取:
(略)
1、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供应商凭CA
(略)网(网址:
(略).cn/),
(略)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办理CA证书:
(略).jhtml
2、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8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1日08时40分;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
(略)(略)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
(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四、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三
(略)(略)上传的响应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
(略)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
(略)
3、评标地点:
(略)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磋商文件、无法开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开标成功,
(略)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略)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略)
监督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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