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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单一来源批次采购事前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单一来源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单位:(略)
(略)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单一来源批次采购事前公示.doc
专业论证意见.pdf
附件内容识别结果
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专业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略)
项目概况论证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东西(略)综合效能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能效测评服务
(略)
是否
(略)(略)税务局就“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东西(略)综合效能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期为8年。项目于2022年12
月通过验收,并在2023年1月正式进入效益分享期。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项目节能收(效)益需委托第三方能效测评单位:(略)
根据合同约定:
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略)或设备投入运行后,(略)或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发生变化影响到项目的正常测验,可取正常状态下的测验值作为后期结算依据。测验超过2年以上的可以取平均测验值作为结算依据。测验方法应与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
14.8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收(效)益存在争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予以验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存在争议的部分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的分享和相应款项支付。
同时项目于2022年成功申报江苏省住建厅既有建筑节能补贴,按江苏省住建厅奖补申报流程要求,第1年已委托省住建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略)”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核定。2024年7月15日根据业主方来函需聘请“(略)”对合同期第2、3年的节能量进行核定,并根据2年以上的年核定报告作为后续合同期的效益分享结算依据。
依据条款是否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
(略)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国网(物资/2)
(略))第四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略)
是否
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姓名:(签字)专家姓名:朱述
工作单位:(略)
工作单位:(略)
专家姓名:社子需求单位:(略)

职称:职称: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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