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
(略)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略)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
(略)、
(略)、计划
(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
(略)
各推荐单位:
(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
(略)
(一)申报单位:
(略)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
(略)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3.牵头单位:
(略)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略)
5.牵头单位:
(略)
6.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
(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
(略)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
(略)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
(略)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
(略)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
(略)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
(略)
各申报单位:
(略)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
(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四、咨询方式:
(略)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略)
(略)(中继线),
(略)@
(略)
2.业务咨询电话: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
(略)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
(略)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略)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
(略)
前沿生物技术:
(略)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略)
(略)科研部: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邮箱: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科研部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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