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高环罚决字〔2024〕19号
朱**
(略)码:410821********6536
地址:
(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
(略)办事处李屯村(检查地点:
(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
(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该车辆挂靠证明、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单位:
(略)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
(略)
罚款伍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焦作科技支行,
(略):
(略)18。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单位:
(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单位:
(略)
焦作
(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9月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智芬 |
电话:18096648981 |
微信:18096648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