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W33-W1007
三、公示内容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略).51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9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
(略)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商务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工作时间9:30-13:00,16:00-18:3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邮箱:
(略)
邮箱:
(略)
地址:
(略)
附件:1.商务要求
2.技术要求
3.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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