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2024-2026年度睢宁县公务用车维修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日期:2024-09-02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年度(略)公务用车维修JSZC-320324-SNJC-K(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苏采云”系统(网址:(略)(略)(网址:(略).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略))或“(略)(网址:(略).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获取:(略)
一、(略):JSZC-320324-SNJC-K(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①工时单价:本次项目采购的工时单价不接受超过10元的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项目运行成本。②材料进销差价率:本次项目采购的材料进销差价率不接受高于10%的报价。③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下浮10%执行。
采购需求:
(略)年度(略)公务用车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框架协议期为二年,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框架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A.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月报表。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提供的服务全部有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在(略)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略)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当地交通部门((略)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许可证或备案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或“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须在(略)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略)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当地交通部门((略)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许可证或备案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或“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须在(略)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略)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当地交通部门((略)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许可证或备案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或“三类汽车维修(小型车)”;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略)(征集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略)(征集人)提出质疑。(略)(征集人)依法处理。
2.“征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征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略)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三)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略)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征集人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略)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年度(略)公务用车维修征集文件.doc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