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三)强化中选结果执行监管。各地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将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生产供应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关注价格较低的A类中选产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认真核查处置。当出现反映集中的产品质量或供应等影响集采实施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在保证各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方式:
(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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