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工S302
(略)段改建工程(一期)第2施工标段项目经理:
(略)
一、投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条第三点:“结算单和发票作为供方索款和需方支付的依据。需方每月按结算款支付供方80%,余款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供货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修改为“结算单和发票作为供方索款和需方支付的依据。需方(60)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款支付供方80%,余款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供货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
(略)
招标单位:
(略)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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