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伍
(略)),伍
(略)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伍家乡共联村一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
(略)伍
(略)2024年度第4批
(略)建设用地〔
(略)(沿江大道—龙盘湖国际学校)市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伍
(略)共联村集体土地共计0.8327公顷用于实施
(略)(沿江大道—龙盘湖国际学校)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略)用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共联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83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45公顷、园地0.5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9公顷)。现状调查表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
(略))规定执行,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39.8197、安置补助费59.7296万元,合计99.5493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伍
(略))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略)
四、安置方式:
(略)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
(略)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
(略)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
(略)伍
(略)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略)
2.现状调查表(附后)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伍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2.现状调查表
(略)伍
(略)2024年度第4批
(略)建设用地现状调查表
区乡村总计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伍
(略)共联村
(略)
合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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