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
(略))等相关文件精神,
(略)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专家于2024年7月21-23日对
(略)(略)进行了等级复审,
(略)评审标准。经
(略)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同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9月3日-9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
(略)
邮编:543002
通讯地址:
(略)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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