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略)
《
(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
(略)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
1.房屋重置价标准表(越西)
2.地上构筑物与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越西)
3.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越西)
4.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越西)
5.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越西)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
(略)(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3385609453 |
微信:13385609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