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三、澄清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本项目投标登记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23时59分
招标文件已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内,请各投标单位:
(略)
四、发布公告媒介:宁夏回族
(略)(略)、
(略)。
注:请各投标人在公告发布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
(略)(略)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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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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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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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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