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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1、竞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以下简称“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服务地点:(略)
2.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略)
2.4最高限价:
(略)
标的金额(亿元)
服务最高限价
说明
1
2亿及以上
34万元/个
案件个数最终需以法院立案为准
2
2亿<标的金额≤0.5亿
30万元/个
3
0.5亿以下
26万元/个
打包费用包含:一审、二审、执行、破产债权申报、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二审、再审提审检察监督、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诉讼、破产债权诉讼、调解(诉前、诉中、诉后)谈判等,均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止(具体时间及实施范围以招标人:(略)
2.6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且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4信用查询:招标代理:(略)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投标人应纳入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须年度检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执业8年(含)以上,代理过债权债务争议金额为7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含仲裁及执行);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3)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含)8人且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须年度检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均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略)
(1)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略)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略)(略);单位:(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止,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略)(略))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每套文件800元。
4.2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下列证照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6.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7公告发布媒体
(略)(略)上发布。招标人:(略)
8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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