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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东面场地及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东面场地及房屋出租标的名称:(略)
(略)(略)
挂牌价格(万元)8.604
挂牌公告期(略)(略)
(略)湖北省--(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出租方提示:1、标的目前处于占用状态,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2、意向承租方应对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经核实提供虚假资料,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3、最终承租方须自行对原承租方进行清退、与原承租方协商由其添置的装修及其他不动产的使用补偿相关事宜,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承租方协商补偿等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4、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出租方教育教学需要,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房屋。已接到(略),具体时间未定。本合同期内如遇因地铁建设拆除校内房屋届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撤离被拆除房屋内经营设备。出租方不另行安排房屋、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扣减租金,承租方对此事已经知晓并认可。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基本信息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址:(略)
(略)
法定代表人
魏少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略)624003W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248㎡
坐落位置
武汉船院二食堂东面场地及房屋
(略)/(略)
阳国用(93)字第1205号
租赁期限
一年
租金调整方式:(略)
年租金为(略)
(略)点规划
物流、(略)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人自行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批准(备案)文号
/
评估机构
(略)
评估值
(略)/年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1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略)点规划并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快递服务的经验(提供与高校签署的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核查原件)。
3、意向承租方须满足师生服务需求,须安装自助快递柜1100个以上(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且施工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实施。(需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期间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收费标准(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土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略)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略)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略)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略);账号:(略)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略)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略)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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