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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1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1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
(略)N0129CL240538产权子类型二手车
挂牌起始日期(略):00:00挂牌截止日期(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216900.00
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机构中审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略)
转让底价(元)2170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略)
(略)(略)962782H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齐鸣
经济类型:(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出方承诺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总经理:(略)
(略)
特别告知
1、标的车辆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由受让方对该标的车籍进行全部注销,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扣分及证照补办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5、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7、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略)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包含报废车辆拆解并具有回收报废汽车资质,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并满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完成车辆报废后,应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环保局认定的拆解车辆环保证明等车辆处置文件。5、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全额交易价款后1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略)
标的交割1、受让方将车辆注销后30日内将注销手续返给转让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2、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4、受让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能按照和转让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的报废处置手续返回给转让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略)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2、地点:(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1、受让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9月3日15:00前),(略)站((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足额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1)资产受让申请书;(2)动态报价须知((略)进行资格审核);(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略)进行资格审核)。3、资格审核(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04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联系方式:(略)
监督电话(略)9
咨询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单位:(略)
技术支持(略)
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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