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预算、内容及技术参数
预算:
(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3年,军队单位:
(略)
(三)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五)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至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有效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单位:
(略)
(八)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
(略)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品牌在《安可替代工程适配产品清单》内,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十一)投标人为产品销售单位:
(略)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方式:
(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等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公告内容仅为需求参数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的间、地点:
(略)
六、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略)
(一)采购机构:某部
(二)采购机构地址:
(略)
(三)联系人:
(略)
(四)联系电话:
(略)
(五)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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