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略)、
(略)、
(略)四
(略)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区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四
(略)进行政策性关闭,关闭后未完成
(略)生态修复义务仍由原采矿权人继续履行。现将关
(略)的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
(略)
(略):C
(略)(略);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
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4月2日;
发证机关:
(略)自然资源局。
二、
(略)
(略):C
(略)(略);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有效期限:自2017年3月7日至2031年9月29日;
发证机关:
(略)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三、
(略)
(略):C
(略)(略);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
发证机关:
(略)自然资源局。
四、
(略)
(略):C
(略)(略);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有效期限:自2017年6月3日至2025年11月3日;
发证机关:
(略)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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