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第一批次窗户招标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条件内容更改为:窗框、门框、玻璃、五金件等材料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进场材料结算,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财务挂账。待窗框、门框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挂账金额的30%。玻璃、纱窗、不锈钢护栏等全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移交业主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无质量问题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并延期至
(略):30:00开标,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略)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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