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件罚没
(略)场询价公告
(略)接受委托,对呼
(略)财政局20件罚没物品进行转让,现
(略)场询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存放于
(略)纪委保管库的20件罚没
(略)场询价(资产详情详见附件)。
二、现场勘查联系人:
(略)
三、询价公告时间:2024年9月6日-9月12日17时。
四、询价保证金:
(略)发送的金额为准。询价期间,
(略)(简称“
(略)”)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
五、询价相关事宜: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
(略)发布正式公告后,需通过E
(略)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本次交纳询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项目正式挂牌后,经E
(略)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后续竞价。
3、经市场询价程序,
(略)提供
(略)场询价结果说明之日起,
(略)进行公开转让。正式挂牌时的底价若不高于询价时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则经E
(略)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方必须报名参与该正式挂牌项目,否则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正式挂牌底价若高于询价时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则该意向方可自愿选择是否报名,此种情况下放弃报名的可正常申请退还询价保证金。
4、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略)将按照约定处置询价保证金。
5、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询价公告自动结束。
6、如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经正式挂牌后,通过竞价程序成为最终受让方,则给予交易服务费(按照正式转让交易公告成交价格的3%收取)五折的优惠。
7、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认真勘验,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方报名时需提交报价承诺书),报价方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报价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询价保证金交纳账户:
(略)为准
9、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10、询价需提供的资料(上传附件):询价申请书.doc
11、资产清单: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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