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编钟大道)建设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HBSU-202408SZ-005001)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201页,第
(略)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招标文件第209页,第
(略)条,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逾期竣工违约金,请问是按1‰,还是按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移交: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为1‰。
问题二: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造价1000万以
(略)施工工程,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略)(
(略)(略)上中标公示截图)、与项目合同相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业绩要求中与项目合同相应的银行进账凭证是指提供整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全部进账凭证,还是指提供的部分本项目的进账凭证即可?进账凭证是否为对公银行转账打款凭证或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还是均需提供,请明确业绩提供相应资料。
回复:提供部分与项目合同相对应的进账凭证即可,进账凭证为对公银行转账打款凭证或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
特此答疑澄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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