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
(略)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略)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24号)文件精神,
(略)优秀文化,
(略)资源,
(略)保护与发展工作,
(略)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
(略)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五)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六)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中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七)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材料明细
(一)《
(略)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附件1)。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三)历史传承考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示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
(四)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报送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
(略)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对于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上报,企业坚持上报的,一定要充分核实认证,确保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推荐。
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9月9日
(略)商务局(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附件:
(略)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
734dfaf13a714224a8334c1a16451c6d.docx
县商务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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