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
(略)
竞买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评估价:15,480,000元;
起拍价:10,836,000元;保证金:1,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
(略)
四、拍卖方式:
(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
(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
(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
(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
(略)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10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略);开户行:农
(略)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
(略)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
(略)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
(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略)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
(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
(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
(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
(略)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家具、家电。
2、标的房屋物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物业费自2016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缴纳,欠费合计116521.84元(物业费为每月1131.2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3、标的房屋公共事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水费、电费、燃气费无欠费(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4、标的房屋户籍登记信息:截止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
(略)查询结果,户口登记信息不详(仅供参考)。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
(略)派出所咨询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
(略)”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
(略)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年10月8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0月2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略)(略);开户行:农
(略)城区支行),并提供缴费凭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
(略)预留的联系地址:
(略)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
(略)
十七、
(略)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略)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
(略)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7执9066号
拍品名称:
(略)
(略)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
占用情况
空置无人占用
户籍
不详
欠费情况
标的房屋物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物业费自2016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缴纳,欠费合计116521.84元(物业费为每月1131.2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标的房屋公共事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水费、电费、燃气费无欠费(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略);建筑面积:305.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6年;总层数:5;核准日期:2016年11月24日。所
(略)名为“绿城兰园”。
2、土地权属状况:
(略):
(略)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3、公共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公交有沪松线、松江11路、松江38路、松莘线B线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略)、联
(略)等;
(略)等;教育设施有
(略)洞泾学校等;文化休闲设施有松江青青旅游世界等,另有银行、邮局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家具、家电。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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