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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颍州区苗圃路99号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一期A-17#住宅楼403室的房屋(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并且遵照内容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费用承担、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请务必遵守本公告内的时间节点要求!

安徽(略)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变卖公告
安徽(略)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安徽(略)内,现场观察、了解,该房屋为毛坯,目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但房屋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房。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略)
(略)的房屋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皖1202执2053号
(略)
/
标的所有人
欧**楠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权利性质
私有
是否已腾空
房屋暂已腾空,室内无人居住
租赁情况
/
户型
2室1厅1卫
建筑面积
89.96㎡
过户情况
以房产所在地政策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略)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抵押
已设置抵押权公示登记,抵押权人:(略)颍州支行:数额54万元
(略)络询价
(略)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略)99号职教园四里安(略)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欧**楠。规划用途:住宅,建筑结构:钢混,建筑面积:89.96㎡,所在层数/总层数4/11,是否有电梯:有。
2、标的物周边:附近有小学、银行、幼儿园、药店、连(略)等。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生活方便。
3、交通状况:附近有公交车经停周边,出行较为便捷。周边物业以商业、住(略)为主,停车方便。
4、特殊说明:(1)目前该房屋目前有房产证。详情尚需买受人竞买前前往房管局了解情况。上述房产目前已腾空,毛坯,现场查勘时进入房屋室内,现场观察、了解,该房屋属于毛坯。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更多详情竞买人可前往进行实地勘察。(3)竞买人的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应按法律规定审查和收取;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拍卖起拍价:(略)(取整),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保证金(略)

本次拍卖起拍价:(略)(取整),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保证金(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略)人民法院(地址:(略)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略)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略)
法院咨询电话(成交确认书办理等):(略)/(略)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略)
拍卖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等7家网站同步发布。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略)的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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