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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区两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3(略)区两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09-(略)项目概况
2023(略)区两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JSZC-320116-ZYZX-C(略)(略)(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6-ZYZX-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渠道建设总长约1935m,输水箱涵160m,配套建设涵洞、节制闸、桥涵及田间放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供应商被“(略)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组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略)
4.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略)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略)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本次采购公告在“(略)(http://(略).cn/)(略)(https://(略))”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https://(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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