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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产权交易】泰兴市根思乡人民政府原农业农村局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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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略):38:15
存证哈希值:
75529F4FF5D398FEF6C179647BB4174B7B6BF86A3EC77AB7FCA22ED29F0C9F5C
区块高度:
(略)
(略)人民政府原农业农村局资产转让项目
一、(略)(略)409001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信息:
1、标的信息:根思乡集镇内((略)东侧)原根思乡农业农村局房产及宗地等资产转让,详情见评估报告(附件自行下载)。
2、标的评估价:73.99万元。
3、评估机构:(略)
4、预展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起,2024年9月19日18时止。
5、预展地点:(略)
6、其他说明:该标的宗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产权权属属于根思乡人民政府,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一切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对该标的的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要求:
1、转让价格:底价73.99万元。
2、支付方式:(略)
五、转让方式:(略)
(略)络竞价的方式:(略)
六、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4.00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略)指定银行账户。
3、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企业法人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略)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略)收到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受让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起,2024年9月20日9时止。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略)(略)“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有权部门出具的公民征信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略)
3、竞价幅度:(略)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受让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有效相关的身份证件等,至根思乡人民政府((略)9号)签署成交合同等相关文件,且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后,另行确定本标的实际交接时间。受让方须将成交价全款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十二、意向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转让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转让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略)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络竞价,(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5、本次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和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受让方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6、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略)(略).cn/)
(2)(略)(略).cn/)
2、意向受让方对(略)(略)的相关问题可依据《(略)(略)操作手册》(“(略)—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略)缴纳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根思乡农业农村局资产及宗地的交接事宜。
5、根思乡人民政府承诺:签订转让合同后,协助出具因受让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或不动产登记证过程中,所需的基于事实且合法的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五、对本次出让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转让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组织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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