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
(略)
(略):2024ADDBZ00199
原公告日期:
(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答疑1
各投标人:
(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略):2024ADDBZ00199)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略)(2)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请问:工业建筑属于建筑工程,本项目要求工业建筑设计项目获奖两个,难度较大且工业建筑项目获奖很少,是否可以调整为“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答:评审因素“投标人奖项、荣誉”中第2条修改为:“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内容不变。
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略)(2)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人员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工业建筑设计项目获奖较少、难度较高,本条关于项目负责人获奖需三个,对于项目负责人要求过高,因此获奖项目是否可以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答:评审因素“人员奖项、荣誉”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注内容不变。
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略)(2)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设计企业,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请问:由于不
(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但投标人获得的“先进单位:
(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略)(2)商务评分标准中“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
(略)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设计企业,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请问:我司2021年获得由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单位:
(略)
答:满足。
5、招标文件第6页
(略)“(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
(略)条的(1)设计资质要求;(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
(略)条的(2)勘察资质要求。”本项要求中,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要求,是否可以同时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和工程勘察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不满足勘察资质要求,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是否可以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
答: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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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附件:招标文件答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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