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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38号)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江苏省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3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02号)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管的通知》(苏药监办经营〔2024〕9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在医保领域深化应用,决定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略)(略)(略)址https://(略).cn/#/unitLogin)挂网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境外生产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均应参加本次信息采集。以药(略)(略)的,相关药(略)许可人或投标代理企业应督促相应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本次信息采集。
二、主要事项
(一)完善药品基础信息
1.维护内容。在江苏省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药品((略)在销售药品)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药品标识码、商品码等。
2.(略)径。(略),进入“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基础库—药品信息维护”功能模块,在线填写正确信息并提交。
3.时间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药品的信息维护,并持续做好新增药品信息的动态维护工作。
(二)维护药品追溯信息
1.维护内容。(略)提供的文件模版,生成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文件并上传。(略)将提供药品追溯码关联信息批量上传接口服务,接口标准另行通知。
2.(略)径。(略),进入“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基础库—药品追溯码信息维护”功能模块,在线上传提交。
3.时间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2024年1月1日以来的历史药品追溯信息维护;后续新生产的药品应按照(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药品追溯法定责任,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管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是防止药品回流、倒卖的基础性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积极参与药品追溯管理,推进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尽早形成规模、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企业维护上传的药品信息和追溯码信息,是构建全省“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药品监管新局面的数据基础。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并对填报上传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完整、格式正确、真实可靠。
(三)加强考核校验。省、市医保部门将统筹运用监管资源力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采集上传的指导监督,加强信息比对和数据校验,并逐步将信息维护工作情况纳入信用积分管理,对信息维护质量差、不及时的企业视情进行提醒告诫、函询约谈。
咨询QQ群:(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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